中央最新文件18条举措支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12-09 1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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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最新文件18条举措支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

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》28日对外发布,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、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、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、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。意见出台有何深意?哪些要点值得关注?

遵循8大原则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

意见提出,按照创新为要、安全为基,扩大开放、合作共赢,深化改革、系统治理,试点先行、重点突破的原则,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。

这8大原则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彰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体现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发展思路,将贯穿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全过程。

意见要求,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,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,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,加快建设数字中国、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。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“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、绿色化趋势”“创新发展数字贸易”。业内人士指出,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。意见顺应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,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推动我国在巩固传统贸易发展优势的同时,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既能构建起新的贸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,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,又能为开放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。

着眼制度创新 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征显著

从目标来看,意见提出,到2029年,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,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%以上;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,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,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,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。

到2035年,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%以上;有序、安全、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,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。

从具体措施来看,“开放”是关键词。围绕“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”“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”方面提出了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具体细化措施。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,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,坚持以开放促改革,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,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,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。

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说,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但提升空间仍然很大,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待提升。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,要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,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,推进数字贸易的业态创新、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,培育和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。

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

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,意见提出,鼓励电商平台、经营者、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,加快打造品牌。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,在引领发展、创造就业、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业内人士表示,近年来,我国头部企业探索出算力驱动、用户生成、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数字服务形态,在国际市场显示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。与此同时,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催生新业态、新模式,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更多物质财富。意见释放出积极信号,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巩固发挥优势、继续创新发展,发挥更多积极带动作用。

王一鸣说,展望未来,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具有诸多有利条件。数字经济规模巨大,拥有海量数据资源,数字基础设施完备,尤其是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,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宽带和光纤网络,加之数字应用场景丰富,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了广阔空间。


稳外贸举措再“上新” 海关总署聚焦四方面发力

为了提升政策措施精准性和含金量,海关总署5日对外发布《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》。

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在当天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表示,十六条措施是围绕当前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、堵点、痛点问题,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提出相应的帮扶举措。从内容上看,主要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、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、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以及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四个方面。

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,推出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、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;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;支持扩大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“两头在外”保税维修试点等措施。

在优进优出方面,措施包括持续深化能源资源商品检验模式改革,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;推动肉类、水产品、乳品等民生产品准入进程;在出口农食产品等领域探索开展“批次检验”试点工作,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,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等。

在降成本提效能方面,提出建设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,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,支持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等措施。

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,主要措施包括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优化,深入推进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,加快推进“组合港”业务模式优化,扩大“离港确认”适用范围和应用规模,支持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“联动接卸”;深化进出口货物“远程属地查检”和“批次检验”监管模式改革,不断扩大“远程属地查检”试点产品范围,提升查检效能等。

林少滨表示,下一步,海关将用好“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”等机制,加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,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,让企业实实在在享惠。同时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研判形势发展变化,着力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温度和精度,努力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贡献海关力量。


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增长11.5% 创历史新高

12月5日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。近年来,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,规模保持较快增长。2024年前三季度,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.13万亿元,同比增长5.3%;跨境电商进出口1.88万亿元,同比增长11.5%,均创历史新高。

“近年来,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。”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思源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一方面,得益于我国良好的数字贸易产业发展基础。近年来,以数字游戏、数字图书等为代表的数字产品成功“出海”,云计算、卫星导航等数字技术贸易快速发展并取得领先优势,跨境电商等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征愈发显著,服务外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,共同推动了数字贸易快速增长。另一方面,国家层面加强政策支持,自2020年起认定12家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,并配套相关支持政策,引导数字贸易形成创新集聚,开展先行先试,带动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提升。

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,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向好,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快速,为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。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上,“数字+贸易”新形态持续涌现。


外交部:将全球供应链真正打造为“世界共赢链”

外交部发言人林剑12月2日表示,中国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,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,让链博会的“朋友圈”越来越大,让各国深化产供链合作的共识越来越强,将全球供应链真正打造为“世界共赢链”。

林剑说,链博会是中国推进对外开放合作、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的重要平台。本届链博会实际参展商超过1000家,签署合作协议、意向协议210多项,涉及金额1520多亿元人民币。中外参展商与3.7万多家上下游供应商建立了合作联系,68家中外企业机构提前签署第三届链博会参展协议,发出了深化互利合作、反对“脱钩断链”的“链博声音”。


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同比增长6%

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,10月,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234亿元,同比增长6%。其中,货物贸易出口21462亿元,进口16071亿元,顺差5391亿元;服务贸易出口2342亿元,进口3359亿元,逆差1017亿元。

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。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《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指出,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。完善外汇管理措施,探索基于企业信用的分级管理,提高服务贸易及服务领域对外投资的外汇业务便利度。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,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。

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近年来,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贸易外汇收支管理,取消了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;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,鼓励银行、支付机构凭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贸易结算;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度,实现了重点机场、酒店和文旅景区等主要场所外币兑换服务全覆盖。